【8.31灣仔暴動案】
【本報訊】去年8.31港島嚴重警民衝突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八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日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陳虹秀在現場多次不遵從警方要求眾人離開的警告,並向警察叫囂、叫警察冷靜及其他挑撥性言語,令驅散更為困難,或妨礙警員執行職務,亦拖延時間讓非法集結人士撤離;並指各被告自願及蓄意地在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暴動現場出現,其實是參與暴動及非法活動。
外聘控方大律師張錦榮讀出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5時56分軒尼詩道東西行線有大批非法集結人士;至7時有人開始拆鐵欄及將修頓球場內的觀眾看台等物品拖向軍器廠街,在軒尼詩道1號及22號對開有人以三角鐵欄等物築成巨型路障並點火,並以雷射槍照射周圍、拍打硬物及叫囂。
約半小時後路障火勢猛烈,濃煙曾高至七、八層樓並發出爆炸聲。火勢被救熄後,警方清除路障並開始推進,有人向警員掟汽油彈及硬物。
張指出,當日自下午5時56分起軒尼詩道已有非法集結,並於晚上7時2分或不遲於10分成為暴動現場,而不遲於7時52分盧押道亦同樣發展成暴動,直至各被告被捕一刻。他指被告身處案發地點、穿着與其他非法集結人士相似的衣着及裝備,參與暴動及非法活動。
晚上7時58分警方在軒尼詩道向東行車線推進,最終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本案其中七名被告,陳虹秀則在軒尼詩道近馬師道被捕。八名被告被捕時均穿着黑衣,戴護目鏡、頭盔或防毒面罩等裝備。
控方稱,穿上「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黑衣的陳虹秀(43歲)配有手提擴音器的手提咪,向警叫囂,其挑撥性說話令警察驅散變得更困難,以拖延時間與非法集結人士撤離現場。首被告余德穎(23 歲)被捕前正高叫口號及用長遮擊打地下,次被告賴姵岐(22歲)被速龍小隊壓在地上拘捕;第三被告鍾嘉能(27歲)曾協助第四被告龔梓舜(23 歲)逃脫但不成功,龔被捕時被絆倒、他的背包跌在地上,其後被搜出伸縮棍及思疑汽油彈。簡家康(20歲)、莫嘉晴(24歲)及梁雁彬(25歲)均在結集人群中或逃走時被捕。
八名被告被控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