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警炮轟如惡霸暴徒

皇家警炮轟如惡霸暴徒

【本報訊】港警惡行再次「揚威」國際,12歲女童被多名警員壓倒在地的影片在多個社交媒體流傳,曾任職政治部的前皇家香港警察Martin Purbrick形容涉事警員是惡霸和暴徒,不配稱為警員。國際人權律師兼澳洲保護兒童組織政策總監Simon Henderson慨嘆,很多香港兒童長大後會害怕警察,涉事警員使用的武力既不必要亦不合比例。

英國媒體《衞報》、澳洲媒體SBS News圖文並茂詳細報道女童如何被警方粗暴制服在地,其中《衞報》以暴力形容警方行為。

社協斥處理手法過火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表示,警員反應明顯過激、處理手法「有啲過火」,女童當時明顯受驚,才會有快步離開現場的意欲,警察不但粗暴阻止,「仲要搵咁多人壓住佢,使唔使咁呀?細路女咋喎」。她認為警方需審視對待青少年及兒童的態度。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從傳媒片段可見,女童明顯沒有危害公眾的行為,只是因面臨被警察包圍、心生害怕,但遭警員暴力制服,對警方執法態度表示關注。她認為警員無保護兒童的意圖,只是為了達到截停搜查目的,制止女童離開,「其實女童都冇反抗,佢只係驚,係唔係值得(警員)咁樣對待呢?」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發表聲明,呼籲警方在大型執法行動保持克制,並尊重兒童權益,避免使用不適當武力導致兒童心靈及身體受損。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亦發表聲明,認為警方對待女童的手法,完全與警方稍後發出的聲明稱「使用最低所需武力」不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要求政府在執行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時,要置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警方必須盡最大的努力維護兒童權利,防止類似的粗暴行為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