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一名受偷渡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到深圳試圖會見當事人被拒。曾代理709案的任全牛律師表示,鹽田看守所要求他出示公證,證明其委託人身份。律師指刑法沒要求出示公證,有公安局法制隊人員向他稱要求是出自司法部門,又稱「只要審核通過律師的代理手續,去會見的話沒問題。」
12名港人現被拘留在鹽田看守所,任昨早到看守所要求會見,在門外崗亭被攔下,與早前其他律師一樣被要求出示公證,並拒讓他會面。他之後到鹽田公安局,希望會見辦案警官和了解案情,但見不到。有兩名法制隊人員向他表示,出示公證是司法部門要求。
任全牛認為要求不合法,因此到鹽田檢察院行使偵查階段的法律監督權,要求檢察院就公安違法辦案作監督。一名檢察官向他提到:「不讓你見,可能是因為他們幹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任表示,當事人在香港做了甚麼,不歸內地管,又稱就偷渡罪本身,傾向盡量按照管轄權問題爭取讓當事人移送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