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司機自備工具校倒後鏡

新巴:司機自備工具校倒後鏡

【本報訊】新巴車長被搜出一把士巴拿,遭警方指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新巴發言人表示,知悉有車長上班時會自備士巴拿,方便有需要時調校巴士的倒後鏡至其合適角度,新巴並無規定或禁止車長上班時自備士巴拿調校倒後鏡,車長亦可到站長室借用工具使用。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車長因工作需要而攜帶士巴拿,可視作合理辯解。

大狀:工作需要可作合理辯解

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表示,車長開工時經常都會自攜簡單維修工具,包括士巴拿和螺絲批,用作調校倒後鏡鬆緊和角度,「如果等公司派工程部人員嚟整,一定搞到延遲班次」。對於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涉事新巴車長,他感到十分愕然。

本身為大律師的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指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要視乎環境證供,若根據工會指車長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士巴拿等工具,可視作為合理辯解,「士巴拿可以傷人,亦可整車,睇吓你當時環境有冇需要攜帶喺身,如果下下都返車房調校倒後鏡,就會誤鐘誤班,(藏有士巴拿)好合理。」

至於涉事新巴車長另涉嫌危險駕駛控,劉偉聰則指,該控罪元素是駕駛者的駕駛方式及態度是遠遠低過稱職的駕駛者,「點樣為之遠遠低於嘅駕駛方式同態度,冇得量化,要睇每宗個案情況,由法官去判斷」。警方在事發現場曾經指控涉事車長無故響號,劉偉聰認為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3條規定,除非在道路上行人或駕駛者有危險才可響號,否則任何人不得響號,「但響按同危險駕駛無關。」

根據現行法例,危險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0元及監禁三年。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