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呃60萬貸款賭外圍 瞞騙遮仔會 廉署控四罪

警長涉呃60萬貸款賭外圍 
瞞騙遮仔會 廉署控四罪

【本報訊】一名先後在梁振英及林鄭月娥兩位特首任內獲頒長期服務獎章的警長,過去四年先後四次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借貸,合共60萬元。其後他被揭發申請貸款時瞞報自己在外的貸款紀錄,遭廉政公署控告四項欺詐罪。該名警長曾投注非法外圍馬,懷疑借錢與賭債有關。

涉事警長為51歲的李鴻發,1988年加入警隊任職警員,2008年晉升為警長。自1988年起成為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的他,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間,先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得四筆貸款,合共60萬元。

案情透露,李鴻發申請貸款時訛稱自己在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並無貸款,四份貸款申請表所載的資料全部真確及完整。但李鴻發的聲稱被懷疑並非屬實,遭廉署落案起訴四項欺詐罪,即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調查亦發現,李曾向非法外圍賭博經營者投注本地賽馬,因而被加控兩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違反《賭博條例》第8條。廉署稱,李鴻發涉嫌今年3月11日及18日向外圍莊家投注本地賽馬賽事,數筆賭注共約2,300元。

涉案非法外圍賭博經營者余泉堅(72歲)亦被控兩項收受賭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7(1)(a)條。兩名被告明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廉署指,余泉堅從包括李鴻發在內的人士收受賭注共逾1.3萬元。

曾獲頒長期服務獎

法例訂明,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而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則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三個月。經營非法賭博則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資料顯示,李鴻發1999年曾因「傑出工作表現」在警察總區總部獲頒發指揮官嘉獎。他又曾先後在2013年6月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加敍第一勳扣,及2018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加敍第二勳扣。根據資料,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每次最多可申請12萬元貸款,最長還款期為36個月。消息稱,高額貸款需要收取利息,但比銀行低;申請者亦須提供理由,例如殮葬或搬屋等應急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