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天合化工(已除牌,1619)、及其執行董事魏宣展開研訊程序,指他們發出的天合上市招股章程將收入誇大了逾67億元人民幣,故正尋求法庭頒布賠償投資者命令。此事於去年已令瑞銀、美林及摩根士丹利這3間投行,因保薦人缺失被證監會重罰共7.27億元。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原訟法庭頒令,將該公司所有公眾股東回復至他們在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之前的狀況,或向公眾股東支付損害賠償。
證監會指出,天合的招股章程所載有關其2011年至2013年財政年度的銷售收入和溢利要項上,含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調查發現,2014年招股章程所披露的126億元人民幣總收入中,約有53%被誇大。有關資料或誘使他人認購或購買天合股份,甚至令天合於香港的股價上升。
天合在招股中籌得約35.2億港元的所得款項淨額。當時聯席保薦人為瑞銀、美林及摩根士丹利,該3間投行因保薦人缺失被證監會譴責及合共罰款7.27億元;當中瑞銀更被釘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