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警隊的誠信問題長期存在。警務人員以欺詐方法騙取貸款已非首次,2018年11月,高級警員黃智聰因訛稱自己沒有其他借貸,誘使遮仔會批出逾13萬元貸款,被屯門裁判法院裁定欺詐罪成,獲輕判入獄三個月、緩刑12個月。
另一宗個案被告為警員姚漢萍,他被控2017年至2018年間,分別向大新銀行、亞洲聯合財務及大眾財務,隱瞞一筆有關駿凌商業顧問有限公司向他提供的135萬元貸款,誘使該三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合共43萬元貸款,被控三項欺詐罪。被告曾去信要求律政司撤銷控罪,結果被拒。
警務人員債務問題嚴重,部份涉及病態賭博。保安局今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有23名警務人員無力償還債項,其中一人自2005年下半年起負債長達15年,有七人至少負債五年以上。
文件顯示,約七成負債警員的原因指是「家人和親友的問題」,因為「重要人生大事」或「賭博」致負債的分別有五人及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