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新巴970線巴士,於本月6日下午4點25分駛至油麻地窩打老道交界時被警察截停,警察上車,要求車上乘客出示身份證,擾攘一個小時,將新巴司機拘捕,票控其危險駕駛。警方於社交網站直播事發過程時,形容涉事司機無故響咹,「嚴重影響警員工作」。
司機駕駛,在甚麼樣的情況下響咹,視乎當時需要,我相信每一個具經驗的司機均有其理由及專業判斷。響咹在香港不犯法吧?響咹這個動作本身亦不構成危險駕駛。新巴司機響咹,除了令香港警察深感不爽,實際上也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為甚麼要拘捕司機呢?
在香港,的士司機瘋狂駕駛,把車撞向路邊人群,撞斷22歲年輕女子的雙腳,律政司親自介入,撤銷其控罪。的士司機瘋狂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沒有罪,巴士司機響咹卻被控危險駕駛,這是甚麼世界?據悉,之後涉事新巴司機被加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而所謂攻擊性武器,是車上極常見的維修工具:士巴拿及螺絲批。
濫捕濫告成風的香港,每一個巿民都有可能成為被捕者,直至被關入獄中都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甚麼法?令警察不爽是一種罪,呼吸是一種罪,生活在亂世香港而竟然良知未泯,更是一種無法饒恕的罪。
為了令濫捕合理化,警察會為所有無辜被捕者羅織各項罪名,真是無妄之災,但願被濫捕濫告的新巴司機能得到公司及工會的幫助,而所有破壞香港法治者最終會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