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一年常有警員執勤時疑違反《警察通例》拒絕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情況不但令市民無法分辨警察真偽,更可能被賊人利用犯案。日前兩名自稱警員的可疑男子要求進入柴灣一幢大廈查案,但又拒絕被記錄編號,遭女保安拒絕進入後離開。有區議員引述警方指正循冒警方向調查。
記者昨到事發大廈華裕閣,遇上涉事女保安,她指事發上周二晚7時40分,兩名藍衫男子自稱警察進入大廈,她要求對方表明來意及身份,「佢拎個證件出嚟畀我睇,我問佢去幾多樓,搵邊個做咩嘢,佢就話保密,唔方便答,我話要登記資料,佢就即刻轉身走」,整個過程不足一分鐘。
她指該「委任證」上有相片,但她不懂分辨真偽,「我都唔知佢係真差人定假差人,叫佢畀個證件我抄低個number,就話唔使,走咗去」,事後她通知公司並報警。對於網民大讚她盡忠職守,她客氣稱:「唔好咁講,唔使讚喇」,指平日有陌生人進入大廈,一定會抄低其個人資料並記錄在簿,要求對方交代來意。
在社交平台披露事件的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指,事後向警方查證兩名藍衫男子是否警員,警方指未能確認,但正循冒警方向調查,未有結論。他希望其他樓宇保安及街坊保持警覺,以此次保安員的處理方法為榜樣。
大律師陸偉雄指,大廈保安遇到自稱警員要求進入大廈,可依職責向對方索取委任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萬一對方未能提供委任證,應詢問其所駐守警署、職級及部門,以便向警方確認身份;若對方未能提供任何資料,可拒絕其進入。
鑑於便衣警屢拒展示委任證,令市民兵賊難分。陸建議市民遇到便衣警要求搜身或截查,但懷疑其身份,可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或大聲說出自己的要求,例如高叫「我要返警署」,引起途人注意;若被捕可高聲說出個人資料,以保障人身安全及避免受冒警賊人欺騙。
今年8月28日,兩男在牛頭角冒警截查15歲少年搜身,要求交出銀包並盜去5,000元現金;1月1日,兩賊在屯門冒警截查63歲男子,劫去21萬元現金,現場距警署僅約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