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放寬港澳僱員定居申請

台擬放寬港澳僱員定居申請

因應港版國安法情勢變遷及彰顯台灣政府對駐香港或澳門機構當地聘僱人員的關心及照顧,台灣陸委會預告修正「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第5條,增列因香港情勢發生變化,必要時得經陸委會專案許可,不受工作達六年以上始得申請在台定居限制。

約50人受惠

陸委會官員稱,目前台駐港機構約有50名僱員,原先要工作滿六年才能提出在台長期定居申請;因應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擔心港辦有些僱員或遭港府羅織勾結境外勢力等罪名,或遭港警無故騷擾,因此修正辦法,提供港辦僱員可不受六年限制。惟據了解,尚未傳出有人因此請辭。不過,為彰顯政府對台駐香港或澳門機構當地僱員的關心及照顧,因此修法放寬讓他們安心工作。

目前台灣駐港辦事處派駐人員僅剩12人和約50名當地僱員。據悉,目前代理處長林振宙與台籍人員的簽證即將到期,正申請新簽證,但港方未要求簽署一中承諾書,也未回覆簽證申請結果。台政府原則是即便新簽證沒下來,只要沒被要求離境,人員會堅守到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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