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新城市衝突 3男認暴動 次被告母持枴杖到庭 聞訊哭呼「咪走呀」

7.14新城市衝突 3男認暴動 
次被告母持枴杖到庭 聞訊哭呼「咪走呀」

【本報訊】去年7月14日市民發起「光復沙田」示威,當晚大批防暴警衝入新城市廣場,引發激烈警民衝突,有兩名警員落單,兩分鐘內分別遭示威者圍毆。有份施襲的保安員、青年及17歲男學生分別用雨傘捅警,或向增援警員擲雨傘,及踢被示威者推落扶手電梯的警員。三名被告昨在區院承認兩項暴動罪,還柙候判。

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0歲)及李姓男學生(17歲)。次被告的年邁母親知悉兒子須還柙後情緒激動,持枴杖走到犯人欄對兒子哭訴「咪走呀」,需由其他人安撫。三人另涉兩項蓄意傷人罪,獲法庭存檔。

兩名遇襲警員為張歷恆和郭兆恒。當晚約10時戴上頭盔負責拍片的張與同袍進入新城市廣場一期,有同袍遇襲,張打算上前營救,但在398號店舖對開被約20名示威者包圍,遭拳打腳踢及用雨傘等物件襲擊一分鐘。其中首被告不停用雨傘襲擊及踢張,第三被告多次衝入人堆中用雨傘襲擊張。有其他警員救張,次被告向警員擲傘,但警員避開。張被救出時已感暈眩,視力模糊。

■被告梁柏添(左)昨應訊前,在庭外與親友道別。張志華攝

辯方求情指較梁天琦案輕微

約一分鐘後,郭兆恒一人衝到扶手電梯跑上去欲往四樓,在扶手電梯中途被示威者推跌至地面,首被告踢他,次被告則打郭的背及用雨傘刺他起碼五次。郭被多名示威者拳打腳踢及雨傘襲擊一分鐘,有記者上前保護郭,免郭受進一步襲擊。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對社會、傷者及被告都是悲劇,所有人都需要付出代價,第三被告事發時僅得16歲,經過現場準備回家,因為年輕,容易受氣氛影響,錯誤的判斷才犯案。辯方指首被告及次被告承認兩項暴動罪,兩罪各牽涉的時間短,無論發生位置及時間都很接近,望判刑時能考慮同期判刑。此外,與梁天琦等暴動案相比,本案不涉縱火,參與人數亦較少,亦沒財物損失,在同類型案件中較輕微。三人中除首被告有販毒案底,於2016年判監42個月,其餘兩人沒案底。

法官胡雅文將判刑押後至下月18日,僅為第三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三人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 813/19

■囚車離開法院後,大批聲援者高舉五一手勢相送。

■去年7月14日市民發起光復沙田示威,防暴衝入新城市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