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4日,特區政府頒佈蒙面法激發民怨,數百名巿民在元朗集會抗議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有便衣警開槍射傷一名14歲少年,少年左大腿中槍受傷送院搶救,警方事後以涉嫌參與暴動和襲警將他拘捕。事隔11個月,警方昨指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該名少年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下周二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去年10月4日林鄭宣佈推行蒙面法,激發多區市民上街表達不滿,當晚有巿民在元朗用雜物堵路,大批防暴警到場戒備;同時,一名便衣男警駕駛私家車駛至,懷疑撞到一名市民,在場市民立即包圍私家車,雙方爭執,其間傳出一下槍聲。在場一名14歲少年左大腿內側中槍受傷大量流血,送院施手術搶救,情況一度嚴重。翌日,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拘捕該名14歲少年。
事後警方稱涉事便衣警開槍保護自己「合法合理」,又出稿指當晚大批暴徒在元朗區襲擊一名便衣警員。警員倒地後被多人圍毆,生命受嚴重威脅,為保護生命曾開一槍。其後有人向該警員投擲汽油彈,令他身體一度着火。該名警員走避時,手槍及子彈彈匣跌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