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陣去年發起9.15集會遊行,但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市民及後到港島「自由行」,最終引發警民衝突,警方出動水炮車(圖),並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15歲「雙非少年」當晚在將軍澳港鐵站外被警員截查,搜出自拍棍及對講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案件原定昨日開審,少年在最後一刻決定認罪,裁判官鄭念慈形容「遲咗一啲」,並指案情嚴重,下令先索取報告再判刑,將少年還柙候判。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的父母均不是香港居民,他自小由親戚養大。案發時被告因不滿政府施政及警方執法手法,認為參與運動能「多一個人,多一把聲音」,望對警方多一點監管,事後已感後悔。
鄭官指被告是雙非兒童,有親人關懷,「犯案全因社會上言論,令你認為有需要去未經批准遊行表達立場」,指案情嚴重,情況不理想,下令先索取感化、勞教、更新中心等多份報告,9月18日判刑。同案另一被告早前在同意案情下,獲准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結案。
案件編號:KCCC7000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