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2017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男記者,昨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黎對事主稱「我實搞你」中的「搞」可有許多含義,未能確定是威脅傷害事主,黎或因多年被貼身追訪而衝動怒罵的機會比存心恐嚇更大。官直言事主作供態度迴避,不誠實不可靠,不信他真心受驚,反覺得他事發時笑笑口,狀似輕視指罵。
獲判無罪後,黎智英沒申請取回訟費。他向本報回應判決,形容案件「無乜謂」,由始至終都不太擔心,但笑言「點都有少少緊張」。他不評論裁判官對事主證供的看法,只說認為裁決公正,表示「appreciate(感謝)」。黎透露案發後仍有記者跟蹤採訪,但甚少如事主般「兜口兜面」近距離拍攝,「係得佢(事主),其他唔係咁。」
現年72歲的黎被控在維園六四祈禱會期間恐嚇事主X,涉揚言「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搞你」、「我影咗你相」。控罪須證明黎的說話威脅傷害X,及有意圖令X受驚。
據X供稱,當日傍晚他離遠拍攝黎,黎怒目盯着他,後來走近大聲用粗口罵他,出言恐嚇,態度兇狠。X稱害怕受襲,「驚佢掌摑我,驚佢推我」,強作鎮定裝出笑容,安撫黎「放心」,以免激化矛盾。當晚他向上司報告後報警,因擔心有財有勢的黎「有後着」,「即係搵人搞我,傷害我。」
惟裁判官鍾明新認為,X作供態度迴避及充滿戒心,往往不直接回答律師問題,接受辯方盤問時尤其明顯,既不誠實亦不可靠。X稱黎提及「搵人」搞他,但數段案發影片沒有錄到,裁判官拒絕信納。
裁判官不相信X真心受驚,她稱雖然有時受驚的人的確會笑笑口安撫威嚇者,但X笑對黎兩三次連續指罵,向現場同事謂「唉乜今日咁躁」,狀似輕視而非害怕。裁判官指當時維園有很多人,X知道現場有警察,情況不是黎和X獨處暗角。再者,事發後X馬上繼續跟隨黎拍攝,有拍特寫鏡頭,剛剛受驚的人不會如此表現。
精神科醫生診斷X案發後有適應障礙和抑鬱情緒,曾出庭作供。裁判官指醫生並非以專家身份評論症狀成因;對於症狀是否本案直接或間接引致,裁判官表明「甚有保留」;並引述X案發後多次去信律政司,表達遭政府部門打壓、律政司姑息養奸等等看法。
反觀黎智英的辯解,事發翌年他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稱X過往採訪他時「兜口兜面」拍攝,令他憤怒,故事發當日雖沒受挑釁,仍衝口而出罵X,沒細想用語,「搞你」大概是報警、採取法律行動之類,絕不是找黑社會。裁判官認為黎無案底,直接回答警方提問,說法與其他證據沒矛盾,信納他是衝口而出。黎用「搞你」一詞,官指可以有許多意思,黎也用「搞」來形容X騷擾他,故「搞你」不一定代表傷害X。黎除了用食指指罵X外,別無動作,姿態並非必然是威脅傷害X。至於黎說影了X照片,可能指他知道和認得X。
意圖方面,裁判官認為黎當日有可能是盛怒下隨口說話,挑釁並非發生於事發當晚,而是源於黎與X之間多年來的磨擦,證據指X緊貼追訪黎,有時候有危險場面,亦可能有私隱問題。裁判官的看法與辯方結案陳詞相同,辯方指黎長期累積壓力,才於「炎熱仲夏傍晚」衝口而出發洩。據黎向警稱,《東方》記者輪班跟蹤採訪他五年,其中24小時追訪有三年,由朝到晚則有兩年,「佢跟住我,我冇理佢,直至到呢條友係咁樣樣兜口兜面,係咁喺度挑撥我,我先至嬲之嘛。」
裁判官亦分析黎事發時的舉止,黎被指大聲說話,但片段可見現場播放音樂,X也要提高聲量說話,而且案例表明大聲不是定罪的決定性因素。此外,黎知道有人攝錄,他責罵X後走開,又回頭再罵,重複兩次,反映他沒有完整想過責罵內容。證據不足以證明黎意圖令X受驚,更有可能的是他一時衝動而為。
案件編號:WKCC9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