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John除花了10,000元草擬「不破產聲明書」外,最慘是連身份證資料、糧單及住址證明等被騙徒取走,恐遭騙徒冒認借貸巨款。大律師陸偉雄建議他從速採兩招自保:第一招是報警備案,事主應就個人資料被盜一事到警署報案,要求警方跟進。即使警員拒立案調查,事主備案後可取得一個報案編號,證明他曾就事件知會警方。第二招是「登廣告澄清」,即受害人把自己被騙的經過連同全名、甚至部份身份證號碼,一併在有法律效力的報章刊登廣告聲明,聲明中要明確指出若有人非法盜用事主資料冒認他借錢或犯法,必會追究。
他指若做齊以上兩招,即使日後騙徒冒認事主借錢令財務機構有損失,當受損失機構欲向事主索償,受害人仍可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不過陸提醒,法庭屆時或仍要研究受害人被騙個人資料後是否已第一時間報警,以及有否嚴重疏忽,才會決定事主能否免去所有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