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讀中三的15歲少年年初凌晨在元朗街頭試擲汽油彈,5月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獲判18個月感化令,其中九個月須住在院舍,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申請覆核。少年代表律師稱,因疫情及少年有另案在身,少年入住院舍三個月期間從未申請休假;如改判其他禁閉式刑罰不能扣減刑期,少年便白白在院舍過了三個月,對他是雙重受罰。惟上訴庭考慮後批准覆核,下令撤銷原審感化判令,再為少年索取一系列報告,押後至9月17日判刑。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處理。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陳詞指,少年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嚴重,感化令實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及刑責,判刑是原則上犯錯及過輕。
林又指出,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沒提及有考慮判刑的阻嚇力、及被告是在一宗暴動案保釋期間再犯案,只提及少年是「試射」汽油彈,當時附近無人、交通沒受阻等,認為裁判官忽略了行動背後目的,只着重被告個人情況及其更生,忽略其他應考慮因素。
林又形容試射是「企圖不軌、大型計劃的一部份」,即使無意傷人,所帶來風險亦不容忽視。少年持續犯案,除了連續掟出三個汽油彈,亦在另一宗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守法意識薄弱。她稱縱火是少有可判處終身監禁的控罪,即使是少年犯亦應判處拘留式刑罰,給社會一個正確訊息,否則大眾會以為只要年輕便會獲判感化、或保釋下犯案亦無問題。
代表少年的大律師李國輔稱,少年判刑前已還柙五個月,判刑至今入住院舍已三個月,他在院舍的表現令人滿意、被形容為出色,少年得到適合的判刑及更生機會後已有改變,而法庭並無少年犯干犯縱火罪的量刑指引。大狀重提原審裁判官形容男生優秀、關心社區議題;原審裁判官並無犯錯,她是考慮整體情況後作出較仁慈的判刑,要求上訴庭行使酌情權,不干擾原審判刑。
不過,三位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上犯錯,明顯過輕,下令撤銷原有感化令,先為男生索取教導所、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案件編號:CAAR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