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捕浴血 警:壓落地整親佢

男生被捕浴血 警:壓落地整親佢

【三罷堵路案】

【本報訊】去年11月市民連日於多區堵路發動大三罷,有18歲男生被指參與堵路及管有六角匙被起訴。當日追捕被告的警員稱,看到被告在堵路人群中,但沒有看到被告拿起或丟下雜物。被告被捕後血流披面,口罩沾有血迹,警員解釋指是因被告掙扎,警員按下被告時「整親佢」。

被告陳東成被控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

機動部隊警員黃家濠供稱,當晚乘坐衝鋒車到達青衣担扞山路時,見到十名黑衣人用雜物堵路,被告在人群中與一名女子向巴士站逃跑。黃主動提出,在口供中稱被告穿短袖衫,事實上被告當時穿長袖衫,「係我自己疏忽」。

他指兩男女轉入長安邨安清樓時,他拉住兩人的背囊;兩人掙扎並推開他,沒理會警告仍欲逃跑,他遂將被告壓在地上,用膠索帶反扣被告雙手,並在其褲袋搜出一揪共八條的六角匙。

主控給黃看被告被拘捕後拍的照片,顯示被告血流披面,口罩有血迹。黃稱因被告掙扎,「壓佢落地時整到佢」。

認沒看到被告擲物

盤問下,黃承認沒看到被告手上拿着雜物或丟下雜物。辯方播放安清樓的閉路電視片段,黃一度稱不確定影片是否與案有關。黃同意片段沒出現如他所說的 「左右手分別扯住兩人的背囊」,反而拍到黃推被告出閘門外。

辯方陳詞時指六角匙並非法律上禁止的束縛及傷害人身,難想像可以用六角匙闖入住所;控方亦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參與堵路。案件本月22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11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