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伸縮棍 職工盟幹事囚四月

攜伸縮棍 職工盟幹事囚四月

【本報訊】去年10月6日市民發起反蒙面法遊行,多區爆警民衝突。其間職工盟幹事鄧建華被捕,帶署後背包側袋被搜出伸縮棍及索帶,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鄧開審前認罪,辯方求情指他熱心服務社會多年,獲職工盟總幹事高度評價。惟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指伸縮棍殺傷力強大、可重複使用,判鄧即時入獄四個月。

被告鄧建華(31歲)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去年10月6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一支伸縮棍及兩包膠索帶。控方昨刪去控罪中兩包膠索帶字眼。

李卓人旁聽 蒙兆達求情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秘書長李卓人等多名成員到庭旁聽。辯方大律師呈上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所寫求情信,指被告在組織任職七年,過去四年關心外傭議題,為他們追討欠薪及被剋扣的中介費等。蒙對被告高度評價,讚揚他努力上進。

多名外傭聯合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工作盡心盡力、不辭辛勞;大學同學信件稱被告大學時已熱心服務社會。辯方稱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對社會貢獻良多,寬大處理。

裁判官鄭念慈主動提到高院上月6日宣判的翁偉成案,判詞中提及多項與攻擊性武器有關的判刑原則,引述判詞指社會不容市民在公眾地方攜帶攻擊性武器,單純管有已屬嚴重罪行,而被告受查時身處示威地方附近更是加刑因素。

鄭官稱被告認罪顯一定悔意,接納無證據指有使用伸縮棍;但指伸縮棍殺傷力強大、可重複使用,以五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四個月。

案件編號:KCCC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