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筒閃照示威者 警長:比長照舒服

電筒閃照示威者 警長:比長照舒服

【襲警案】

【本報訊】去年理工大學被警方圍攻期間,網上號召「十八區開花」聲援行動,其間防暴警於天水圍賞湖居公園追撲疑觸犯蒙面法人士時,遭多人腳踢襲擊。聲稱遇襲的警長指當時捉緊一隻腳並脫去對方鞋子,最後更將「甩鞋男」拘捕控以襲警罪,案件昨開審。警長庭上指當日用電筒「閃人隻眼」時沒想過會激起憤怒,更稱「閃」比長照「令對方舒服啲」。

被告郭頌濂否認一項襲警罪。警長唐家裕供稱,去年11月17日晚奉召往天水圍賞湖居公園驅散黑衣堵路人士。因當時蒙面法已實施,遂喝令截查一名蒙面人士,惟對方未有理會更轉身逃走,他於是縱身撲跌對方。他形容倒下後「好多隻腳踢埋嚟」,蒙面人趁機逃脫,唐俯身雙手護頭時緊捉其中一隻踢他的腳,並脫去對方鞋子,其他警員即衝前協助,將甩鞋被告拘捕。唐稱當時身體多處「中腳」,被問到施襲是誰時,他稱「畀人打緊見唔到嘢」。他經診治後無礙,獲一天病假。

唐受盤問時同意現場有警民爭拗,但否認警員斥責市民。辯方問他何以用電筒「閃人隻眼」,知否會造成憤怒,唐稱「冇諗過會激起憤怒」,又指「就算我唔着電筒啲人都鬧緊」,更稱閃動方式比長照「令對方舒服啲」。公眾席人士聞言譁然。

供詞被指與片段不符

唐被問及警察使用武力等級時,直言「我冇理由背晒所有警例」,他同意撲向蒙面人前未作警告;至於脫去對方鞋子是「人急生智」。

唐供稱從地上撿獲被告鞋子,指被告一度圖搶奪;但辯方播放新聞片段看到被告遭制服後,右手仍持有一隻波鞋,質疑唐所言與片段不符,唐回應「可能我記錯咗」。片段亦未見唐指稱的「掹腳」一幕,辯方指根本沒有發生。唐不同意,及後同意片段並沒顯示「掹腳」一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22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