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營商模式全球掀官司

Uber營商模式全球掀官司

【本報訊】Uber網約車概念觸及公共交通職業司機及行業利益,在全球多地都面對不少監管和法律挑戰,其中美國加州新勞工法要求企業將核心業務僱用的散工歸類為全職員工,被判適用於Uber,案件仍在上訴中。Uber表示很可能要為改變僱用模式停運數月,有傳Uber正考慮以特許經營模式避開法律責任。

司機是否僱員爭議大

法國最高法院3月承認Uber司機有權被視為員工,稱Uber司機不符合自僱外判商資格,因司機不能自行建立顧客網絡或定價,所以是公司的部屬。此裁決可能打亂Uber的營商模式,要求它繳交更多稅金和提供更多福利,例如有薪假期。

英國倫敦運輸部2017年指Uber未能通報司機的嚴重刑事案底及背景審查,取消了Uber倫敦執照。Uber翌年在嚴格規定下獲發15個月營運許可,上訴程序持續的數月至數年間,Uber約4.5萬名倫敦司機可繼續營業。

台灣去年底生效的新例,規定租車車資以一小時起跳,司機需考取的士駕駛執業登記證,車上也需掛上的士車牌。Uber為配合新法規調整在台營運模式,擴大與的士車隊和租車業合作,但Uber受監管後被指與傳統的士無異,候車時間變長,車費也變貴,失去過往共乘平台的彈性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