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究竟香港除《基本法》寫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是否有「三權分立」存在?翻查歷史,香港回歸前,多名基本法草委均提及香港是行三權分立,但自1997年回歸,北京開始改口稱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但港府仍未將有關說法當官方立場,兩任終院首席法官也公開說香港是行三權分立,直到特首林鄭月娥才將北京說法納入香港官方說法。
回歸前,香港行三權分立模式有港英及北京認同。1984年時任立法局議員譚惠珠曾提出,香港成功有賴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陳祖為曾撰文指,行政主導非《基本法》原意,引用1986年基本法草委會討論出「委員們同意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但自鄧小平1987年指香港不能照搬三權分立後,親北京人士就不再提。
1997年後,京官齊轉口風,指香港行政主導,如草委王叔文1990年出書指香港政治體制為行政主導或立法主導都是不科學,但到1997年再版已改為「香港從沒有三權分立」。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更提「三權合作論」、之後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提特首超然論,明顯要封殺三權分立。
首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2001年仍堅持香港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現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曾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林鄭2016年被問及三權分立時也只是遊花園式回應,指政治體制問題「複雜」,叫人看《基本法》規定。
對於林鄭今次公開否定三權分立,陳祖為強調今次是北京論調首次被港府公開承認,代表港府終全面接受「沒有三權分立」,這種制度理解進入香港行政體制後,行政主導將可繼續被演繹,模糊以至侵蝕各種權力邊界、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