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4年 Uber司機終審敗訴 有人表明照揸 公司促政府商出路

纏訟4年 Uber司機終審敗訴 
有人表明照揸 公司促政府商出路

【本報訊】近十年在世界各地掀起運輸革命的Uber,六年前進軍香港,惟一直受本港出租汽車制度掣肘。Uber倡議修改政策多年,未叩開政府大門,法庭抗爭之門率先鎖上,終審法院昨日駁回24名Uber司機上訴,維持非法載客取酬罪名。Uber暫時仍繼續運作,判決有多大阻嚇效果有待觀察,有司機則表明不會卻步。

「我們對終審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Uber的回應毫不意外。這間手機程式召車服務商2014年6月登陸香港,14個月後警方首次執法,翌年1月有司機認罪,但更多司機選擇抗辯。Uber從此展開四年多的官司,聘用資深大律師抗辯;為了終審上訴,還從英國請來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助陣。

「試下喺蘭桂坊 的士唔接你」

Caplan的核心論點,是Uber司機和乘客沒有直接合約關係,駕駛目的並非為了個別旅程取酬,而是履行另一項與Uber的協議,不應視為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規管的「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律政司認為只要是商業用途就受規管,但Caplan一再強調必須要司機與乘客有直接協議或安排。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巴士和小巴司機不會與乘客有直接合約關係,但同一條例規定,巴士和小巴要領牌才可載客取酬。Caplan回應,罪行原意是規管隨街兜客,惟常任法官霍兆剛反問,Uber車也是在街上徘徊,等候手機程式顯示載客請求,接客實際上也是有安排,為何不違法。最終五名法官毋須律政司回應,即場駁回上訴,押後頒發理由。

不過,即使未有終審判決,「Uber違法」已是全民共識,司機均是冒着風險接生意,定罪多數罰款數千元,如本案司機判罰3,000至4,500元。

曾兼職駕駛Uber三、四年的兩女之母李小姐就坦言,判決令她失望,但不減駕駛Uber的意欲,「佢又唔係罰你坐監,都係罰款停牌,唔係咁大嘅一件事。」

由於本身生意不順和疫情緣故,李小姐幾個月前賣了車,暫別Uber,但她說若有機會願重投Uber行列,自己身為用家也十分支持,「冇車嘅時候真係得Uber幫到你,你試下喺蘭桂坊,(的士)唔接你就係唔接你。」以她所知,疫情下有更多人加盟Uber,「因為真係冇嘢做。」

Uber昨回應判決時亦稱,有逾14,000名司機於當前經濟危機依賴Uber維持生計。Uber指本港對「汽車共乘」欠缺明確法規,加上終院裁決,除影響司機亦影響數百萬用家,懇請政府與其會面,與持份者共商妥善方案。

運房局:毋須檢討政策

兩星期前政府開始施政報告諮詢,Uber已提交意見,建議修改出租車發牌規定,例如取消1,500輛限額和車輛應課稅值下限。意見書認為Uber能與傳統的士共存,並稱有的士司機用Uber平台幫助接客,收入提升高達兩成。政府早前計劃推出具備網約特色的「專營的士」,Uber呼籲吸納更多意見。

政府取態有待觀望。本報昨查詢運房局對裁決的看法,有沒有計劃與Uber或同類公司會面,認為有沒有需要檢討政策。局方回應指現行客運規管制度,目的是保障乘客利益和安全,確保道路有效使用,及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可靠及長遠健康發展,政府會繼續打擊無牌載客取酬,包括違法使用手機程式租車平台。

案件編號:FACC1/20

■Uber進軍香港六年,終審法院昨駁回24名司機上訴,維持非法載客取酬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