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8.31(林海)

兩個8.31(林海)

昨天是8月31日,這是另一個香港人難以忘懷的日子。去年8月31日晚,大批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衝進港鐵太子站的月台及車廂,名義上是要「驅趕及拘捕」當日在太子一帶的示威者,實際上卻是對當時在站內及車廂內的普通市民作無差別攻擊。8.31事件是繼元朗7.21事件後又一個加深港人仇警情緒的集體創口,而以情節來說,8.31比7.21性質更惡劣。畢竟7.21動手的是一群「白手套」暴徒,警察雖一直被懷疑是故意縱容乃至同謀,卻也只算是「隱身幕後」(雖然依然因演技拙劣而穿崩);8.31則是以納稅人公帑供養、本應服務港人的「警察」親身上陣,將白衣暴徒對普通市民的無差別恐襲重演一遍。7.21的警察是瀆職、撒謊、執法不公;8.31的警察則是赤裸裸的恐怖分子。而這兩宗事件共同構成了市民心中的一根刺,一日未能得到政權公正坦誠對待,港人仍然只會「真係咁憎警察」。

對於過去一年來網上盛傳的「8.31打死人」,由於一直缺乏確鑿證據,筆者作為新聞工作者也只能暫視為流言。社會對真相的追尋固然要繼續下去,然而即使真的沒有打死人,對事件的惡劣本質卻沒有絲毫影響。畢竟,打死人或許沒有發生,亂打人卻是眾目睽睽人所共見,就算沒死人也只是幸好沒打死而已。負責保護市民的「紀律部隊」胡亂襲擊市民,本身已是無從辯解的彌天大罪,有沒有死人只是其罪孽的程度之分,而非斷定有罪無罪的關鍵。

整合8.31事發經過,筆者並不相信當天警員接到的命令就是「進站毆打市民」,然而何以進到站內,警員會集體失控,不加區別、不問緣由就對途人噴椒痛毆?這明顯是由於警員在(當時)過去兩、三個月內對示威者乃至記者、市民的暴力手段從未受過追究,而且屢被政府官員包庇維護;在習以為常、殺紅了眼的情況下,衝進站內,自是假定人人都是「暴徒曱甴」,打了再算,畢竟做錯了也不會有後果。追究根源,8.31之所以能發生,正是因為警權不受制衡,警察犯錯無需負責所致。

警權不受制衡源於政權不受制衡

那麼,警權不受制衡又是從何而來?這涉及到另一個8.31。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8.31決定」,為香港政改方案「落閘」,否決了2016、17年雙真普選。正是這個決定,斷定了2017年之後,由特首領導的特區政府依然只對持有選票的中共而不是沒有選票的港人負責。正是這個決定,令到2017年當選上任的林鄭月娥可以一意孤行順從「聖旨」,蔑視200萬反對民意硬推《逃犯條例》修訂。亦正是這個決定,令到事件失控之後,林鄭沒有想辦法化解香港民怨,而是放任警隊鎮壓港人以維繫其管治。也正是因為要利用警隊維持管治,對警權的監管,就如委任證、警員編號等快速地消失了。警權的不受制衡,根源來自政權的不受制衡。不受制衡的政權要維繫其未經人民授權而來的權力,只能透過不受制衡的暴力鎮壓反抗者。

沒有受人民制衡的政權,則不會有受人民制衡的警權;沒有受人民制衡的警權,8.31這類事件則必會發生。而在香港,這一切皆源於2014年人大否決真普選的8.31決定,兩個8.31便是這樣連結起來。沒有前一個8.31,後來的8.31未必會發生;而要查清後一個8.31,前一個8.31則必須先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