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推行全民病毒檢測無所不用其極 ,反對聲音一律被標籤為反中央、反政府。這一刻,早已拋低公共衞生書本的我,再次找來當年公共衞生學院有關疾病篩查的筆記,然後找來世界衞生組織有關疾病篩查的十大原則,與新冠肺炎病毒全民檢測作比對,分析一下究竟政府強推的計劃是否合乎科學。
1、The condition should be an important health problem. 該疾病必須是重要衞生問題。——新冠病毒毋庸置疑屬於嚴重公共衞生問題,符合這個原則。
2、There should be a recognisable latent or early symptomatic stage. 應該有一個可識別的潛伏期或早期症狀期。——新冠病毒潛伏期可長可短,早期有症狀期時間可能更短。為何某些疾病例如子宮頸癌和大腸癌可以進行篩查?因為潛伏期和早期症狀期時間夠長,就算遲一個月篩查,病情尚未擴散,可以有足夠時間用手術或其他方法治療。但對於急性傳染病來說,它們的潛伏期和早期症狀期太短,進行篩查效果成疑。
3、The natural history of the condition, including development from latent to declared disease, should be adequately understood. 應該充份了解疾病的自然病史,包括從潛伏病到已確診的疾病的發展。——過了大半年,大家對這個疾病認識多了,但我們夠膽肯定對於它的發展有百分百的掌握嗎?現時有不少醫學研究在探討這個疾病,包括感染一次後,會否有第二次感染,而第二次感染的嚴重性與第一次有否分別,就足以證明我們對這疾病發展歷史認識有限。
4、There should be an accepted treatment for patients with recognised disease. 對於病患者應有可接受的治療方法。——究竟新冠肺炎最佳的治療方法是甚麼?到目前為止,科學家未有確實答案。特朗普提議用羥氯喹,香港醫護人員發現三合一治療有效,瑞德西韋也進行了大量研究,其他正在測試或者有初步成效的藥物包括類固醇,還有康復者血清。究竟哪個治療最好,根本沒有人有答案。
5、There should be a suitable test or examination that has a high level of accuracy. 應該有合適的和具較高準確性的測試或檢查。——新冠肺炎病毒測試已經發展成熟,只要試劑選擇恰當,這並不是問題。
6、The test should be acceptable to the population. 測試應為人民所接受。——這也是世衞提出的重點。所有的篩查和檢測都屬於自願性質,不能強迫人民參與。
7、There should be an agreed policy on whom to treat as patients. 應該有一個同意的政策,將誰當作患者對待。——這邏輯很簡單,沒有甚麼爭議性可言。
8、Facilities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should be available. 有可用的診斷和治療設施。——香港究竟有沒有足夠的診斷和治療設施?如果只計算公立醫院和衞生署的診斷設施,答案是一定不足夠。現時設於中山公園體育館的火眼實驗室可以用多久,也是未知之數。治療設施方面,機場亞洲博覽館社區治療中心第二期開幕後是否夠用,大家也沒有答案。
9、The cost of screening (including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patients diagnosed) should be economically balanced in relation to possible expenditure on medical care as a whole. 篩查成本(包括診斷和診斷的患者的治療)應在經濟上與可能的整體醫療支出保持平衡。——關於篩查成本和經濟效益,特區政府從來沒有提出過。根據世衞的建議,特區政府有責任提供相關資料。
10、Screening should be a continuing process and not a “once and for all” project. 篩選應該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而不是一勞永逸的項目。——這一點非常重要。一次性的病毒檢測根本不符合世衞建議。這也難怪為何世衞一直以來不贊成全民病毒檢查,因為一個有效的病毒檢測,必須持之以恒去做才有意思,尤其是傳染病。只做一次檢查又有何用?
究竟全民病毒檢測應不應該做,又是否符合病毒篩查的先決條件,世界衞生組織一早制訂了疾病篩查的立場,相關立場亦沒有爭拗的餘地。究竟這個全民病毒檢測是否值得去做,麻煩相關官員自己到世衞網站(http://whqlibdoc.who.int/php/WHO_PHP_34.pdf)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