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被指借冒犯王室法打壓反對派,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早在三年前已呼籲當局停止以此法扼殺政治言論。
該國《刑法》第112條規定,任何人詆毀、侮辱或要脅君主、王后、法定繼承人或攝政王,一經定罪,要入獄3至15年。同類法例1908年即暹羅時代已存在,但之後涵蓋範圍越來越廣,刑罰亦在1976年軍事政變後變嚴。
當地人權組織指,2014年軍事政變、現政府上台前,冒犯王室法的檢控並不常見,時任君主、已故的蒲眉蓬更特赦了不少被定罪者。然而,有監察組織統計,2014年政變至18年初不足四年間,至少有98宗冒犯王室法的檢控,捱告的不少是反政府社運人士,包括人權衞士、外號Pai Dao Din的學生扎督帕,他因在社交網站facebook分享英國廣播公司(BBC)發佈的國王哇集拉隆功照片,2017年被判囚兩年半;不少前總理他信的「紅衫軍」支持者亦曾因此法入獄。
批評者謂冒犯王室法界限模糊、演繹空間大,讓政府可濫告。2017年,聯合國意見及言論自由推廣特別報告員凱耶指,「公眾人物包括正行使最高級政治權利者,或會受批評,就算部份言論被視為侮辱,也不足以令限制或懲罰變得正當」。蒲眉蓬亦質疑過該法,在2005年謂「你說君主不會犯錯,這是錯的」,又指囚禁批評他的人會令他難在國際立足。
路透社/美國《華盛頓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