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當日有便衣警聲稱欲往警總上班時遭多人追打,事後有男子被控襲擊傷人及暴動罪。控方昨結案時稱,如受襲便衣警訛稱傷勢,就不會供出痱滋爆裂版本;辯方則指被告被控「13秒的暴動」,而被告只是令警員「爆咗粒痱滋」,質疑被告有惡意可能性低。法官郭啟安押後至本月17日裁決,他稱如裁定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成,則暴動罪必成立。
岑曉麟(26歲)否認暴動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兩罪,早前已承認一項不依法庭歸押罪,並承認非法集結。
控方外聘大律師吳美華陳詞指,被襲便衣警張金福跑到警總車閘前,遭被告拳擊右面至痱滋爆裂;張雖沒求醫,但如他訛稱傷勢,就不會供出痱滋爆裂的版本,顯示他真誠可信、沒誇大其詞。
辯方大律師黎家傑則指,如據控方稱由被告踏前一刻起參與暴動,至警員跑上扶手電梯、被告收步即止,如此「13秒的暴動」,但指控被告惡意傷害只是打爆痱滋,並無其他傷勢證據,「被告有惡意可能性又有幾大呢?」辯方稱,被告見到張衝出將女子撞跌,從未表露身份的張求入警總心切,令人誤會他衝擊警總不足為奇。
郭官稱,被告不可能預視警員口有痱滋,並質疑警員痱滋是被打後隨即爆裂或之後才爆。郭官並稱,因岑已承認非法集結,故只會考慮他是合法或是非法使用武力襲擊他人。
案件編號:DCCC8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