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戰堵路 前空少脫阻差罪

中大戰堵路 前空少脫阻差罪

【本報訊】國泰航空男機艙服務員去年11月駕車時,被指在大埔天賦海灣附近騎雙白線打橫停放路中,拒依警員指示駛離,疑在15秒內被警拖落車,乘客位車窗被打爆。空少被控故意阻差辦公,涉案後被國泰解僱,案件昨開審不足半天便有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故意停車阻路,但警員到場後他可能不夠時間反應,未能肯定他故意不按指示,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吳子健因捲入審訊而被國泰開除。

警15秒內爆窗拖落車

被告吳子健(32歲)被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指在去年11月12日晚在大埔創新路犯案。資料顯示當晚中大二號橋有衝突。控方只傳召警長伍國雄作供,他稱現場行車線擠塞,被告的私家車橫放路中拒離開。

被告自辯指國泰曾發通告指員工參與示威會被解僱,故他不會參加示威。他稱因捲入審訊被解僱,需賣車籌律師費。

被告稱當時打算掉頭,但不夠位置,故停放路中。他承認聽到警車廣播,但一聽到時已有警察打開司機位車門,乘客座位車窗被警打爛,令他驚慌,終被警拉下車,整個過程僅10至15秒。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雙方舉證後即席裁決,指本案控罪不是指被告堵路,而是指他在警察到場後故意不駛離,被告起初故意停車並不代表他之後必然會故意犯罪。蘇官認為被告確有機會在警察到場後不夠時間反應,故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FLCC9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