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囊藏棍案】
【本報訊】在專上學院修讀日語及文化研究的男學生去年在街上被警截查,搜出兩支改裝金屬棍,因而被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兩度去信律政司,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或以刑罰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均被拒絕。男生昨在21歲生辰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認為律政司「苛刻」,拒給年輕人機會,並重提中大內地生揮刀卻准守行為,指律政司對兩案的處理手法「落差太大」,只能惋惜地判男入獄10天,坦言「非常遺憾」。
被告司徒浩燊昨認罪。溫官宣讀判刑時語氣沉重並多次停頓,他指在《公安條例》第33條規限下,法庭考慮剛滿21歲被告的判刑時,只可判處勞教中心或即時監禁;直言要被告失去自由,是一件非常令人傷心的事。
溫官明言,若被告使用武器攻擊別人或在衝突現場攜有危險性的工具,以嚴厲判刑也無可厚非,但被告並無使用涉案工具,武器雖曾被改裝惟危險性不大,且被告被截查時亦非處於衝突示威現場。溫官坦言,律政司沒給法庭更多判刑選擇,如改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讓法庭考慮判罰款、感化、社會服務令等,他曾審理多宗相類案件,例如中大內地生揮刀一案,律政司也接納守行為,實難理解律政司今次拒絕本案被告的決定。他無奈指,法庭的角色被動,只能因應法律條文作出相對的判刑,因此需要律政司運用酌情權。
溫官續指,被告犯案時只有20歲,面對社會複雜環境,就連大人的情緒也會受影響而做錯事,「更何況年輕人一時諗錯」。經過慎重考慮後,他決定不花時間索取報告,相信被告已受很大教訓,以入獄15天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判監10天。
旁聽席上多名市民聽取判刑時不斷以紙巾拭淚抽泣。眾人目送被告步入羈押室,叫喊「撐住,手足」。
辯方求情時遞上多封求情信,透露被告來自單親家庭,犯案時所背的黑色背囊是父親離世前的遺物。被告被捕至今已有半年,已有深切反省,因無知愚蠢導致家人擔憂,為此感愧疚。被告的前上司、舊同事及兼職餐廳的顧客均為他求情。
案情指去年11月5日當晚,被告與兩名友人行經沙田大會堂外遇警截查,被搜出兩支分別重147.2克及147.6克的鐵通,兩截鐵通可連接成一支棍。被告警誡下稱金屬棍由朋友送贈,「驚遇到政見唔同嘅人,拎出來自衞用」。
案件編號:STCC15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