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生命走到盡頭,有迹可尋。聖雅各福群會居家寧養服務註冊護士葉育婷指出,病人瀕死徵狀分兩期,前期是臨終前一至兩周,後期則過身前兩至三日,病人嗜睡,胃口變差,「冇餓嘅感覺」,家屬不要勉強餵食。她指,由於病人器官衰竭和缺氧,導致意識不清,甚至出現譫妄,產生幻覺,「見到我哋見唔到嘅嘢,好多時話見到阿媽」。
葉育婷說,當病人出現譫妄,盡量安撫對方,但需留意其舉動,最好加設床欄和綿墊,以防亂動受傷。越近臨終,病人視覺和聽覺變差,四肢漸冷,「盡量同佢講嘢,令病者感覺到屋企人喺身邊陪佢走呢條路」。病人離世前約四小時,呼吸變得深沉和緩慢,直至停頓,由於死後身體肌肉無力,頷關節鬆弛,嘴巴和眼皮會微張,「唔係死不瞑目,亦唔係靈異事件」,不用害怕。
本港每年有逾四萬人死亡,2017年數據顯示,逾96%長者病人在醫院死亡。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當病人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在離死亡前14日內獲註冊醫生診治,其後在家中死於自然,則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
晚期病患長者何時合適啟動在家離世的程序,葉育婷認為有考慮多個方面,包括長者的身體狀況、長者和家屬意願等,並要有專業服務支援如制訂晚期照顧計劃及殯儀服務等,同時也要考慮家中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院床及維生儀器等,以及家庭經濟狀況,除了醫生上門診症費用,也涉及護士、照顧員及藥物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