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未犯過的罪行坐監 - 高慧然

為從未犯過的罪行坐監 - 高慧然

34歲地產經紀陳俊傑因攜帶一包48條裝的索帶被控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裁判官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重囚5個半月。

意圖?一個人有甚麼意圖,除了他自己,還有誰知道?世上有沒有一種工具,可以準確無誤測出人類的「意圖」?行使普通法的香港,又有哪一條法律是以意圖定罪?

甚麼是犯罪?犯罪意圖加犯罪行為才構成有意圖的犯罪。一個人,即使有意圖犯罪,若永遠停留在「意圖」,而無實質行動,便不構成犯罪。那麼,一個人攜帶48條索帶何罪之有?

濫捕、濫告、濫判成風的香港,製造出多宗相似冤案:31歲麵包師傅因攜帶木棍及六角匙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儘管被告解釋木棍用來製作瑞士卷,六角匙用來拆開廚房的機器,仍被判罪名成立,重囚9個半月。21歲地盤學徒去年8月在上水被警察截查期間,被搜出放在私家車車尾箱的棒球棍、鐵通及辣椒油。裁判官判案時指出,棒球棍可令人嚴重受傷,判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重囚18個月。

所有這些人,都因為他們從未犯過的罪行判囚,只要裁判官裁斷一個人有犯罪意圖,他就是罪犯。危牆之下,並無完卵,每一個香港人都可能是下一個罪犯。男人最好把「小弟弟」放在家中才好外出,否則被判意圖犯罪或藏有攻擊性武器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