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制派屢就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案件批評法庭「放生」示威者,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在網誌撰文,指「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亦不例外」,法官若犯錯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便要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有法律界人士直言,司法公正「唔係淨係靠講」,從律政司對某些案窮追猛打,但對連儂隧道斬人案被指判刑太輕卻不上訴,「根本講咩都冇說服力」。
建制派經常批評法庭放生示威者,如早前馬鞍山燒人案,在場一對圍觀夫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及獨立建制派議員何君堯不斷要求律政司上訴。
鄭若驊昨表明法官若犯錯,律政司就需提出上訴。她指法官職責是按法律和證據審理案件,必須客觀公正地考慮整體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的法律,又指「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運用酌情權,或因嚴重的程序或其他失當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便要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期等,強調律政司所有決定皆根據法律原則和法庭程序,以及經過仔細研究整體案情才作出。
她又稱「理性和建設性」討論法庭裁決,有助提升社會對法治概念的意識,但有時市民太着重案件結果,忽略闡述判決所涉的法律和證據基礎,指律政司的專頁會把高院和終院的重要判決整理為摘要,協助大眾了解判決重點。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律政司確有權就法官裁決或判刑提上訴,但「公正嘅司法唔係淨係靠講」,有些案律政司窮追猛打,「點解郭偉健法官判嘅連儂隧道斬人案就唔上訴?」連儂隧道斬人案中,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犯人關心傷者是「高尚情操」,又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給予額外刑期扣減,判監禁 45 個月,當時不少市民指判刑太輕,但律政司未有上訴。
楊又指近期律政司主動介入並撤銷兩宗私人檢控,「其身不正,根本講咩都冇說服力」,再加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請辭時表明與鄭意見不合。他質疑律政司一向都有上訴權利,「鄭若驊煞有介事寫出黎,係咩意思呢?」
律政司近月頻頻覆核刑期或提出上訴,其中有咖啡師去年燒國旗,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最終被告改判入獄五星期。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被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過輕,法庭最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