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警察犯了幾宗罪?(鍾劍華)

7.21事件,警察犯了幾宗罪?(鍾劍華)

本來一向都很少以開清單的方式來寫文章,但這次真的要破例。既然特區政府及這隊在行為與作風上都與幫會沒分別的警隊意圖歪曲事實至如此地步,傳媒的空間也不斷受打壓,就把自去年7.21事件發生下來這一年多這個政府及警隊的罪惡清楚講一次。

警隊第一個嚴重罪行,是在去年7月21日晚上,當元朗站出現了大批白衣暴徒無區別暴力毆打所有站內市民的時候,警察根本沒有不在場的理由。接報後遲到39分鐘顯然是一個刻意的拖延。現在已清楚的事實是7月21日之前那一兩天,暴徒已開始在區內聚集,已開始出現零星毆打事件,針對的是擺街站的年輕人。中聯辦那個副主任在某鄉事委員會的演說,暗示甚麼也是清楚不過。當天下午已有大批白衣人在區內巡遊,《鏗鏘集》也清楚說明警方曾先後三次經過那批殺氣騰騰的暴徒。這些都是事實,都說明了當天沒有警察在場及遲到39分鐘是甚麼一回事。發生了嚴重事件,警方到場後還要撤走,讓暴徒可以折返再打人,根本就沒有任何說得過去的理由!

第二個嚴重罪行,是當晚輕輕把涉事暴徒放過。警方已把暴徒撤進去的那條村圍住,也在有關車輛找到攻擊性武器,暴徒的裝束也十分容易辨別。負責的高級警務人員進去與那些涉嫌打人的暴徒像是開會,而不像辦案,然後就把那些人全部放走,連身份證都沒抄下,這是甚麼道理?這種明顯的縱容,到今天警察都沒辦法作合理的解釋!

以罪行掩飾罪行

第三個嚴重罪行,是事情發生了這一年多,整個調查進度令人十分失望。這一年下來,網上影片眾多;附近店舖的監控錄影就連傳媒都已找到來重組事件。這些證據有部份能清楚看到暴徒的樣子,有很多已被人確認身份,偏偏警察就會找不到或不去找這些人。被拘捕的白衣暴徒只有44人,而被檢控的暫時也只有8個。相對於幾百個暴徒,這是警察無能還是無心?而且檢控程序十分緩慢,控罪也相對輕微,與動不動就以薄弱證據控告示威者暴動,為何會如此雙重標準?

事情發展到今天,警察對上述三個指控根本無從解釋,不少人懷疑這是「警黑勾結」也不能說沒有道理。元朗站內打人前幾個小時已不斷有人打電話去報警,包括筆者在內,但電話不是撥不通,就是無人接聽。已經把暴徒包圍,然後就放走,一年下來也不積極跟進,這些都是構成對警察的第四個指控的主要理由。政黑警之間的關係,在這件事上顯然千絲萬縷,那位與暴徒握手言歡的議員,警察就連請他上去飲杯咖啡都慳返。

到了上星期,警察為自己製造了第五個指控。一件如此嚴重的事件,警方不但沒積極跟進,現在竟夠膽倒果為因、指鹿為馬,把報警後才到現場幫忙的議員告以暴動罪,還要即時帶上法庭!這與一年下來的放慢手腳做,對比何其明顯?行為何其醜陋?背後的動機又何其欲蓋彌彰?

滿口謊言、濫暴濫權,都沒可能掩飾真相,只會令罪孽更深重。六四也好、台灣的228也好,香港的六七暴動都好,無論當權者用甚麼方法來扭曲漂白,最終必然是徒勞妄想!特區政府及香港警隊過去一年多的行為罄竹難書,現在意圖重塑事實的手段,手法低劣到令人鄙視,也肯定不會得逞!在7.21事件中,究竟警察及政府犯了幾多宗罪?還要犯上多幾宗?更多的罪行可以掩飾及抹去之前的罪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