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突然拘捕林卓廷、許智峯兩位議員,並通宵扣留起訴,控告他們721和7月6日參與暴動等罪,明目張膽,罔顧事實,令人極度憤怒。721元朗白衣人暴力襲擊手無寸鐵的市民,是去年反修例示威最震撼的事件,最令人震驚的是發生了這樣的事,警察竟然不見蹤影,完全無視保護市民安全的執法職責,同時事件過程已有大量即場報道和實錄,但警方卻毫不熱衷偵查,加深市民對警方與襲擊者有默契的懷疑。甚至事件一周年,媒體專業追查,發現更多線索,警方也支吾以對,反而強將事件說成是示威者挑釁,藉此置身事外,而最後反而拘捕當晚到現場視察的林卓廷,反告他暴動!公然顛倒是非黑白,明知市民不相信也不顧。林卓廷去年連同七位傷者入稟法院向警務處長民事索償,是名副其實的「原告變被告」,官司仍在進行中。
這次不只是「警察大晒」,而是警察也敵不過黑勢力,要查白衣人,就要拉代表市民窮追猛打的什麼議員落水!不但是政治公關,以檢控當人情,更是以檢控為報復工具。許智峯要仗義出頭私人檢控律政司不告的案件嗎?一面律政司司長可以隨時介入撤控,一面反以其他事件找個罪名反告這名大膽議員。
檢控可以淪為取悅權貴和報復工具,最大責任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她的刑事檢控部門。警方濫捕,最後能否控告,權在律政司之手,責自是在律政司把關——這是香港的法治制度。應告不告、不應告而告,都是罪在律政司,其把關責任之大,是在於這是市民大眾以至國際對本港法治信心所繫,所以律政司司長位於「三司」之高。林、許不是在街頭突發事件中被捕的,而是事隔一年多,有足夠時間調查、搜證、交律政司審驗,而律政司的政府律師有充足時間和權限給予警方建議和意見才決定批不批准的。那些檢控專員、副專員、助理專員、檢控官、政府律師、高級政府律師等等,個個都是法律專業人員,人人都有專業責任遵從專業和檢控守則,要作出有專業水平及公正獨立的判斷。濫捕,是警察的濫權,濫告,是律政司司長失職。香港人早對鄭若驊司長零期望、不等於她可以免責。
濫捕、濫告,推給法庭發落。在現時環境下的法庭審訊,控方資歷深厚,人多勢眾,處處主動主場,辯方更不能輕率上陣。至於法庭的表現,過去一段日子,時而令人鼓舞,但仍是難以預測。1700多宗案件,司法災難已一如預告逐漸呈現。令無數人飽受煎熬,令香港法治的信譽毀於一旦,這些人對得住人,對得住自己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