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因反修例運動被捕的青年周日(23日)乘船偷渡往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拘捕落網,經傳媒曝光後,至昨日案發第六日,香港警方和保安局才證實事件,後者更稱會了解12名港人的情況及盡快告知其家人,港府亦會提供適切協助。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12人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家屬已接獲通知,並正尋求是否可聘用內地律師協助。
消息人士透露,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內的12人,因要避開颱風,提前於周日偷渡直接前往台灣高雄,但出香港海域沒多久就被廣東海警攔截。有線新聞報道,李宇軒等人當日上午約7時在西貢布袋澳登上一艘快艇,在警車到來前開船離岸,原先預計20小時內可以抵達台灣,但約兩小時後,一行12人在粵港東南面海域被廣東海警局截獲。本報獲悉,因香港警方追捕不果,通報內地當局加強搜捕。《文匯報》引述消息指,港版國安法7月實施後,內地海警研判有被捕者或循水路潛逃台灣,因此加強水域監控,防止違反國安法的疑犯潛逃外地。本報昨晚向警方公共關係科查詢,當日是否有知會內地協助搜捕,但截稿前警方仍未回覆。
廣東海警周日完成拘捕後,直至周三(26日)才於官方微博低調公佈消息,指「抓獲李某某、鄧某某等10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完全沒有透露被捕者身份。翌日自由亞洲電台引述消息指被捕者為李宇軒等人,引起公眾關注,但警務處長鄧炳強同日仍稱「未收到內地相關單位通報事件,也是從媒體得悉事件,但指今次不是兩地跨境合作行動」。至此,幾乎全部案情均由媒體爆出,包括中共喉舌《文匯報》及《大公報》昨日在頭版詳細報道,《文匯報》更列出被捕的12人名單,又指部份人為「屠龍小隊」成員。
本報周三曾向保安局查詢,但至昨日才獲警務處回覆指,昨日經由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得知12名年齡介乎16至33歲的本地男女涉嫌非法入境,透露的資料甚至比一般媒體還少。據了解,相互通報機制2017年12月實行,訂明通報應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翌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
根據內地《刑法》第322條「偷越國(邊)境罪」,案情嚴重才會構成犯罪,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案情輕微則處以行政處罰。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指出,偵查機關最多可拘留疑犯37日,其間可以問話及收集證據,若認為證據初步認定已構成犯罪,可向檢察機關申請逮捕。逮捕申請獲批後,偵查機關會有長達五至七個月的辦案時間;若不獲批,疑犯可取保候審。換言之,按內地公檢機制,由拘捕日算起,被捕者最多可被拘押八個多月。
消息人士向本報表示,12人目前全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家屬已接獲當局通報,惟目前各人遭強制拘留,未知道可否探望。家屬現正尋求是否可聘用內地律師協助。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在facebook發文呼籲市民關注事件,「望天佑義人」,同時引述傳媒指廣東海警登船後曾發射電槍,認為港府應盡快了解情況,又指港府有責任保障港人獲人道待遇,及享有會見律師等基本權利。
據了解,這次並不是第一次的逃亡行動,之前都有涉及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捕人士經水路潛逃去台灣,7月至少兩次有人成功偷渡,每次約五人,逃走路線次次都不同,有逃亡者會做「船長」,出發前先學習駕駛船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