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赤裸浮屍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研訊本周一展開,其母及外公當日作供後離庭時遭多人包圍指罵「冚家鏟」,警方事後拘捕別稱「Lunch哥」的17歲少年及一名六旬婦,各控以一項《公安條例》的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昨提堂。控方要求禁止兩被告入法庭,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羅官最終准二人保釋,但期間禁止他們離港。
控罪指姓李的「Lunch哥」(17歲)及女被告賴瑞英(65歲)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地下公眾區,向何姵誼、何潤來、陳芷君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待警方完成翻看閉路電視等調查。Lunch哥被捕後一度呼吸困難留醫,昨午出院應訊後繼續保釋。
有律師指,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不是最嚴重的罪行,罰則未算嚴重至嚇怕被告「走佬」,禁止離境的決定頗為「interesting」。他指是否禁止某人保釋期間離港,要考慮潛逃風險,當中會考慮一旦定罪可能出現的判刑,輕微罪行如亂拋垃圾或隨地吐痰,因通常用罰款解決,涉案人潛逃風險會視為低,鮮有禁止離港。
惟律師指,Lunch哥一案不是普通口角或醉酒鬧事,事件牽涉不止一個人一同犯案,地點在法院外,事主亦是在法庭聆訊作供的證人,表面案情似屬於擾亂秩序罪行中較嚴重情況。「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是《公安條例》下的罪行,最高罰款5,000元及判囚一年。
案件編號:WKCC28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