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取《蘋果》有線影片 警:唔係任用咩

擅取《蘋果》有線影片 警:唔係任用咩

【本報訊】警方在記者會上播放取自有線新聞和《蘋果日報》的新聞片段,但事前未有徵得兩間新聞機構同意,以取得使用權。本報昨向警察傳媒聯絡隊查詢時,對方竟說:「乜《蘋果》啲片唔係任用嘅咩?乜有使用權?」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承認事件,指事件是同事「唔認知」。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昨日在記者會表示,林卓廷及許智峯二人於去年7月6日涉嫌在屯門警署外,刪除一名男子手機資料,之後在記者會上播出一段本報拍攝的片段;以及交代7.21元朗恐襲當晚情況時,播放有線新聞拍攝元朗南邊圍現場的片段,一群戴上口罩的白衣人群集,部份人手持白色棒狀物體,有兩名防暴警察與兩名白衣人正在交涉,但沒有作出拘捕。

《蘋果》總編輯促下架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表示,新聞見證歷史真相,對警方涉嫌侵權、盜用《蘋果》的影片感到極度遺憾,不接受警方解釋,必須把影片下架。

有線新聞昨於fb專頁指,警方未徵得該台同意,於記者會播出一段該台所攝的7.21片段,已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要求警方解釋。

警方其後回覆指,記會者上引用一些電視新聞或網上片段,藉以清晰表達案發時情況。由於準備時間急趕,未及徵求相關傳媒同意便播出其新聞片段,希望相關傳媒明白並諒解人員是基於公眾利益,而作出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