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暴動罪近年有不少案例,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果只是途經衝突現場,或純粹拍攝,或為了急救受傷市民而逗留,不會干犯暴動罪。不過他提醒,即使沒有積極作出暴力行為,但身處現場鼓勵破壞社會安寧,或有叫囂、拍手掌、指罵等行為,這些「被動式參與」也可以入罪。
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即使聚集者互相並不相識,不過只要有共同目的,便屬一同犯罪。單純現身暴動場合不會自動有罪,陸偉雄舉例指,代表監警會或其他機構監察情況,或為傷者急救,不算參與暴動。
不過,他指假如接載傷者離開現場,就要注意可能有違法風險,因為傷者有機會在現場干犯暴動或其他罪行,有可能形成協助罪犯逃走。
曾經為暴動罪被告抗辯的大律師郭憬憲認為,使用非法暴力破壞社會安寧者,固然會干犯暴動罪,但遇襲時可用合法武力自衞,自衞不算犯罪。至於在場但沒有使用暴力,郭憬憲指有脫罪案例,認為法律上有尚待釐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