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證人拍跌被告致撞沙展 官拒納兩差人證供 青年脫襲警罪

質疑證人拍跌被告致撞沙展 
官拒納兩差人證供 青年脫襲警罪

【本報訊】去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示威者途中轉戰黃大仙,並與警方發生衝突。21歲男生被指當天在黃大仙港鐵站出入口襲擊兩名警務人員,被捕後手骨折,更遭控兩項襲警罪,審訊中途其中一罪已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兩名警員證人一人未能準確說出事情,另一人沒說出事實的全部;從辯方呈堂的片段更可見,事情或因其中一名警員證人拍打被告,才導致他跌下撞倒警長,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被告嚴世宏(21歲)散庭後透露,過去一年飽受案件困擾,被屈多時終判脫罪。嚴憶述事出突然,他倒地後被人壓住,及後手骨折,事後其手臂肱骨出現螺旋形骨折,雖已過一年,現間中仍會隱隱作痛,無法長時間提重物。他正考慮向警方索償。

■被告嚴世宏脫罪後表示被警員壓至骨折,考慮向警方索償。

辯方:警方屈示威者慣技

嚴原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8月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D2出口外,襲擊警長徐兆雄和警員麥永祥。裁判官梁少玲裁決時指,首先截查被告的警員蔡萬東供稱,被告突然撲向徐,但蔡並未出手制止,反應不合理;呈堂片段顯示,被告身後曾出現一隻向他張開的手,當時身處被告身後的蔡理應看到,但蔡未能準確說出有關事情,故她不接納其證供。

梁官接納警長徐兆雄就被告當時動作的形容,但指徐對於被告是否遭警員拍打才跌向他的說法不肯定和不否定,直言其證供有不確定之處。

梁官又說,警員麥永祥不否認片中出現於被告近肩膊位置的黑影就是他的手,但麥在主問作供時隻字不提,認為他未有道出事實的全部,故不接納其口供。片段可見,麥的右手在案發前一刻,快速由下而上伸向被告左臂,接下來被告、徐和麥便一同跌下。梁官指,有可能是麥拍被告,才令被告跌下撞到徐,由於無法證明被告有襲警意圖,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根據控方指控,警員蔡萬東截查被告身份證,但被告反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警長徐兆雄和警員麥永祥上前協助,徐向被告出示委任證,但被告稱看不到,並突然撲向徐,麥出手制止,三人一同跌在地上。

辯方聆訊時曾質疑,蔡或麥從後推被告仆向徐,製造襲警假象,並指這是警方面對激動的示威者時一貫的策略和伎倆。裁判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涉及警員麥永祥的一項襲警罪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 KTCC1503/19

■警員麥永祥口供不被接納。

■警長徐兆雄指遭被告撞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