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警訊》教有權要警騷證

女社工:《警訊》教有權要警騷證

阻差辦公案

【本報訊】去年8月25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最後爆發警民衝突,同晚有女社工在荃灣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女督察展示委任證,終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昨續審,社工供稱看過《警訊》節目,知道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出示委任證,故當時要求女督察出示,但對方沒理會,反而有其他警員出示,她最終有出示身份證。她不同意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是意氣用事。

被告林曉樺(22歲)原被控阻差辦公一罪,控方加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下月17日裁決。

三度促女督察展示不果

被告自辯時稱當晚與男友吃飯逛街,行至荃灣街市街及眾安街交界,突然有警員衝出,將男友推開,她被七名警員包圍。其中身穿防暴裝的女督察梁敏儀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她遂拿出錢包,打算拿出身份證。

被告續稱,她記得在港台facebook專頁看過《警訊》,以及從報章得知,市民可要求軍裝警出示委任證。她原跟男友一起,但被警員分開,覺得警方行為不合理,打算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辨識對方身份,將來再做後續跟進。

被告三度向女督察要求展示委任證,但對方沒理會,其間有男警上前向她展示委任證,她遂出示身份證。

控方盤問被告時指,有關《警訊》影片是涉及投資騙案的冒警行為,而不是社會運動案件,即使男警出示委任證,被告亦沒詳細閱讀委任證上的資料,質疑被告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是意氣用事。被告不同意。

案件編號:WKCC34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