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26示威者包圍警總,當日有便衣警聲稱欲往警總上班時遭多人追打至爆痱滋,事後有男子被控襲擊傷人及暴動罪。被告昨自辯,承認曾向便衣警兩次揮拳及踢腳一次,解釋當日在警總車閘外看到一名男子衝出並推跌一名女子,又激烈掙扎、揮動雙手圖襲擊現場人士,故上前使用武力制止對方衝向警總及自衞,但不知他是警員。
法官郭啟安昨裁定被告岑曉麟(26歲)暴動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兩罪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指案發當日中午離家,先到店舖買黑衫換上是「跟Dress Code」。他當日於立會示威區物資站搬運物資及逗留。至晚上11時與一名義務急救員同到警總協助急救。
岑稱當晚有人叫「唔好衝」,他亦不贊成衝入警總,因易令雙方衝突及受傷,他用鐵馬堵住出入口,是為了不讓他人衝擊,也不希望警方衝出來引起混亂。他搬鐵馬時,突見涉案便衣警張金福從轉角跑出推跌一名女生,並指張當時表情好惡、動作幅度大,意會到他會襲擊任何一個接近他的人。
岑稱為制止張襲擊他人、不要衝擊警總及自衞,制服張期間打了他兩拳及踢他一腳。最終張跑上警總扶手電梯,他沒追上並指示群眾散開。其後他得知被推跌的女生手掌及手肘擦傷。岑不認為張是示威者,但不知他是警員。他指多人拉住張不果,他才以武力制服對方。
主控問被告「佢都諗住走,點解唔畀佢走」,被告說「我打個比喻,警察要拉我,我想走佢都唔會畀我走啦,佢無端端推跌個女仔喎」。主控稱岑不理青紅皂白,行為令現場情緒更高漲,岑不同意。
另外,郭官昨否決控方將被告手機內千多條訊息呈堂的申請,指訊息與案無關。案件下周一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8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