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25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最後爆發警民衝突,同晚有女社工在荃灣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並要求女督察展示委任證,最終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昨開審,防暴女督察稱截查被告時,被告看到她與同袍都穿警察制服,認為對方仍要求她出示委任證的要求不合理。
報稱任社工的女被告林曉樺(22歲)原被控一罪,控方昨加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
事發時隸屬港島衝鋒隊第四小隊指揮官的女督察梁敏儀供稱,她與同袍穿上防暴裝,事發當晚巡至荃灣街市街及眾安街,見到有100人聚集,當中被告手持黃傘,大叫:「黑警!垃圾!」她懷疑被告是「帶頭者」,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但被告答「唔畀」。她四次警告被告若不出示便採取拘捕行動,被告拿類似銀包物品的手不斷搖動,反不斷要求她出示委任證,她其後在現場拾到被告的身份證。
辯方引述《警察通例》稱,除非情況不容許或要求不合理,否則市民若提出要求,軍裝警應出示身份證。梁答被告有權這樣做,但認為被告的要求影響警方行動,亦不合理,因她與同袍都穿上制服。
辯方指梁所穿的背心有位置放委任證,但看不到她和其他警員有顯示委任證。辯方問梁是否「故意唔擺」,梁答「冇咁嘅規定要我哋擺」。
辯方認為梁其實是因遭被告阻礙工作,為報復才拘捕被告,而被告亦有出示身份證。梁否認,並強調被告被捕後才出示身份證。
男警李俊傑則指,因見到同袍執行指令有困難,出於息事寧人而上前展示委任證,但他很快轉頭,沒為意被告有否出示身份證。裁判官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WKCC34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