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自己人 拒公開報告

警查自己人 拒公開報告

【本報訊】律政司稱審視證據後得出表面證供不成立的結論,到底考慮了甚麼證據?原來西灣河開槍警長和的士司機鄭國泉都曾經錄口供,警方亦找來四名市民證人、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和行車攝錄機片段等。至於對話錄音內容是甚麼、市民證人是否目擊者?律政司不肯透露半句。許智峯狠批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若果重視案件,理應一早調查及公佈進度。

許智峯提控後 小組始成立

律政司昨日在庭上交代撤控理由,提及警方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對兩宗私人檢控案件全面調查。就西灣河開槍警長一案,律政司強調考慮了許智峯並未管有的證據,包括市民及警方證人的證人陳述書、現場車輛的行車攝錄機片段、被告的口供,以及警方對相關影片逐格分析。而的士司機鄭國泉撞人案,律政司考慮了四名市民證人及被告的口供、案發時被告與的士公司及其他的士司機的即時對話錄音、深水埗警署的閉路電視,以及鑑證科人員對公開來源錄像的法證分析。

據控方透露,獨立調查小組是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後才成立,至於涉及多少警力、小隊警階等詳細資料,控方不肯透露。至於兩名被告是否近期才補錄口供?四名市民證人是否目擊者,抑或看完網上影片後才錄口供?控方亦一一拒答。

許智峯批評,律政司在他們提出私人檢控後,才的起心肝以「自己人查自己人、警察查警察」的方式處理。律政司不將調查結果公佈,「市民會相信咩?公義會達到?」許智峯一方的代表律師楊浩然表示,警方就案件有獨立調查報告,律政司卻以法律專業保密權為由拒絕公開報告;惟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不應濫用保密權,並應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