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自費移除廢物違地契

無自費移除廢物違地契

【本報訊】香港槍會1973年從葵涌搬至荃灣川龍現址,較郊野公園1979年成立早,獲政府根據《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批出約6.49公頃土地。本土研究社翻查槍會地契發現,地契內早已列明要求槍會為其造成的污染及廢棄物自費處理,目前情況已違反地契,質疑地政總署多年未有執法行動。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翻查地契內容,香港槍會疑違反了地契,「睇返地契,都幾多條文係為佢度身訂做,例如要佢睇返啲污染物同廢料,唔好影響到附近嘅集水區、政府相關物業,包括引水道」,認為若香港槍會沒有清理射擊垃圾或已違反地契,「所以𠵱家情況唔係冇條例去執法,而係執法部門有冇去行動。」

準會員入場費10萬

根據地契內容顯示,一旦槍會所屬地段對政府物業造成污染及破壞,租借土地一方需要自費移除廢物,以及彌補和賠償任何對政府物業造成的損害。陳劍青又指,若屢次違例,政府可動用最高懲罰級別,「就係收回土地。」

目前香港槍會的準會員入場費需要10萬元,終身會員更高達30萬元,陳劍青質疑槍會不會沒有財力處理射擊垃圾,「收咗咁多錢,點解冇用嚟保障返個環境,同埋本身《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已經特惠批地,呢個佢自己都講唔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