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疫最高囚半年

瞞疫最高囚半年

【本報訊】武漢肺炎全球大爆發,造成2,300萬人確診,逾80萬人死亡。多地曾發生患者故意隱瞞的事件,導致疫情進一步擴散。目前,內地已有一套應對患者隱瞞的罰則,列明故意不合作造成傳染病傳播的人士,一律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韓早前亦對謊報教徒名單的新天地教會創辦人李萬熙作出拘捕。港府針對近日有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拒絕提供資料,行政會議上周五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擴大授權警隊及入境處等政府相關人員,追查確診者源頭。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如衞生主任合理地相信某人知道、管有或控制任何資料及該資料攸關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衞生主任可要求對方提供資料。若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人接受醫生診治時,向醫生提供攸關染病風險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亦屬違法。上述兩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惟近日多宗確診者拒絕提供資料,行政會議遂召開特別會議,將擴大授權範圍,包括警隊、入境處、醫管局員工及已接受相關訓練人士等,協助追查確診者源頭。

議員:應向曾接觸親友交代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確診者有責任誠實向衞生署申報自己潛伏期內到過的地方,以便追蹤傳播鏈,並最好向接觸過的親朋交代自己確診,讓他們有意識去做檢測。他炮轟故意隱瞞確診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將病毒傳給長者、長期病患者或者癌症康復者,分分鐘引起嚴重併發症,甚至死亡,政府可修例對阻礙防控疫情的人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