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鄉錦田城門新村發生爆竊案,警員接獲住戶報案後,在現場截獲竊匪,在他身上搜出約3.5萬元贓物。警方之後在疑犯家中,搜出一支長槍及32發子彈。疑犯與單位內的姪兒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疑犯另涉爆竊罪,兩叔姪同被扣查。
事發上周五傍晚6時,城門新村一名37歲姓黃女戶主報警,指住所遭賊人爆竊,並發現住所附近有形迹可疑人士出現。警員趕至現場,截查一名55歲姓鄭男子,在他身上搜獲一個黑色頭套,並起回懷疑在上址村屋掠去的財物,包括手錶、小量現金輔幣及平板電腦等,總值約3.5萬元,警方以涉嫌爆竊將他拘捕。
警員其後押解疑犯返回其在城門新村附近的住所搜查,在屋內撿獲一把連彈匣的長槍、32發子彈及一枚子彈殼,拘捕屋內一名41歲姓鄭男子,兩人為叔姪關係,他們同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軍械鑑證課人員檢查後,初步相信槍械及子彈性能良好,案件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及14條,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此外爆竊亦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