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出版英文書,這段日子每天寫一至兩篇,日子很容易就過,熱衷起來不分晝夜,我們的「忘我」,日本人稱之為「夢中」,實在切題。
每完成一篇,即用電郵傳送蘇美璐,再由她發給她島上的作家Janice Armstrong修改,另外傳給鍾楚紅的妹妹Carol Chung,她已移民新加坡,全部以英文寫作和思考,兒女長大較為得閒,經過她的潤色,把太過英語化的辭句拉回東方色彩,這麼一來才和西方人寫的不同。
蘇美璐的先生Ron Sandford也幫忙,美璐收到了文章給他過目,他看完說:「蔡瀾寫的方式,已成為風格,真像從前的電報,一句廢話也沒有。」
當今讀者可能已不知道電報是怎麼一回事了,昔時以電訊號代表字母,像點、點、點是什麼字母;點、長、點又是另一個,加起來成為一個字。每一個字打完,後面還加一個stop字,用來表示完成。
電報貴得要命,以每個字句來算,所以盡量少用,有多短是多短,只求能夠達意,絕對不添多一句廢話,這完全符合了我的寫作方式。
我雖然中學時上過英校,也一直喜歡看英文小說,電影看得更多,和洋朋友的普通英語對話可以過得去,但要寫出一篇完整的文章,還是有問題的。
問題出在我會在文法上犯很多錯誤,小時學英文,最不喜歡那種什麼過去辭、過去進行辭等等,一看就頭痛,絕對不肯學,很後悔我當年的任性,致使我沒有經過嚴格的訓練,現在用起來才知犯錯。
好在Carol會幫我糾正,才不至於被人當笑話,我用英文寫時一味「夢中」地寫,其他的就交給Janice和Carol去辦。
最要緊的是還是內容,不好看什麼都是假,但自己認為好笑別人不一定笑得出,尤其是西方讀者,舉個例子,像我有一篇講我在嘉禾當副總裁時,有一天鄒文懷走進我的辦公室,看書架上堆得滿滿盡是我的著作,酸溜溜地暗示我不務正業,說:「要是你在美國和日本出那麼多書,版稅已吃不完,不必再拍電影了。」我回答說:「一點也不錯,但要是我在柬埔寨出那麼多書,早就被送到殺戮戰場了。」
用中文來寫就行,一用起英文,Janice就抓不到幽默,本來有一兩段如此,我即刻刪掉,但是整篇文章放棄就有一點可惜。我不知道Janice怎麼不會了解的,Carol就明白,我到底要不要堅持採用,或全篇丟掉呢?到現在還沒有決定,我想到了最後,何必呢?還是放棄好了。
要多少篇才能湊成一本書呢?以過往的經驗,我在《壹週刊》寫的每篇兩千字的長文,編成一系列的書,像《一樂也》、《一趣也》、《一妙也》等等,每一個專題從一至十,出十本書,每湊夠四十篇就可以出一本,以此類推,英文寫的有長有短,要是有六十篇就可以了吧?
我現在已存積到第五十二篇了,要是有多八篇就行。從一至五十二的我隨意寫,想到什麼寫什麼,有的寫事件,像成龍跌傷等;有的寫人物,像邂逅東尼.寇蒂斯等;有的寫旅行,像去冰島看北極光等;任意又凌亂地排列,等到出書時,要不要歸類呢?
我寫的旅行文章太多了,只選一些較為冷門的地方有如馬丘比丘、大溪地等,要不是決心刪掉就有好幾本。我那本英文書中絕對不可以集中在這題材上面,所以法國意大利等的,完全放棄。
關於吃的也不可以太多,我選了遇到保羅.巴古斯時請他煮一個蛋的經驗,做「料理的鐵人」的評判時又有什麼趣事,那些,太普通的都刪除。
寫關於日本的我出過至少有二十本那麼多,到最後只選了幾個人物,像一個吃肉的和尚朋友加藤和另一個把三級明星肚子弄大的牛次郎。
電影的文章也太過多了,只要了「一個怪物叫導演」和「李雲奇里夫的假髮」那幾篇,都是我親身經歷和認識的人物。
剩下的那八篇要寫什麼,到現在還沒決定,腦海中已經浮現了一篇有關微博上有趣的問答、與蚊子的生死搏鬥和瘟疫中日子怎麼過等等的題材,邊寫邊說吧。
文章組織後蘇美璐會重新替我作插圖,眾多題材之中都是她以前畫過的,現在新的這批,我有信心會比文章精彩,我一向都是那麼評價她的作品的。
如果英文書出得成,到時和她的一批原作畫一齊展出做宣傳,較有色彩。
這本書,像倪匡兄的《只限老友》,我的是《只限不會中文的老友》,書若出不成,自資印一批送人,目的已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