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一名婦人前晚8時在新興花園住所執拾亡夫遺物時,在床底發現13支氣槍、3支真槍、30餘粒彈頭及子彈殼,於是報警。警員將全部槍枝及彈藥撿走檢驗,相信該批槍枝是事主亡夫生前收藏,案件列槍械及彈藥發現,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
女事主姓葉(59歲),據了解其夫今年初去世,生前為槍會成員,持有槍牌。
類似事件過去曾經發生,去年12月17日,北角模範邨76歲姓李婦人在寓所整理亡夫遺物時,在衣櫃發現17支氣槍,6支仿製槍及20發空包彈,警方調查後相信死者是模型槍收藏家。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警務處長向合適人士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讓其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包括長槍形氣槍、氣槍或手槍形氣槍)均屬槍械。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萬元與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