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警長休班期間在商場扶手電梯偷拍警嫂裙底春光,當場就擒,經審訊後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判囚兩月。警長早前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指警方申請調查其手機的手令內容籠統,侵犯他的私隱。高院法官黃崇厚昨駁回上訴,指涉案手令內容清晰,警方亦在發現手令範圍不包括上訴人電話內的記憶卡後再作申請,沒侵犯私隱。法官又指上訴人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受罰是咎由自取。
法官指高院在案發前一個月才裁定警方應如何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機,認為前線警員申請檢查上訴人莊志強(47歲)的電話時已盡力滿足相關要求,難以苛責。涉案手令用字或有改善空間,惟授權警方搜查的目標及範圍均清晰明確。
法官又認為,警員發現首份手令不涉上訴人手機內的記憶卡後再作申請,顯示他們尊重相關法律及權利,難以說警方做法和態度不真誠及不尊重被查者私隱。法官表示,即使手令被裁定無效也只涉技術性考慮,片段獲准呈堂不太可能鼓吹警方將來侵犯市民私隱。
判詞亦指本案嚴重程度屬一般,但上訴人身為警員知法犯法,並非因一時衝動而犯案,受罰是咎由自取。法官認為上訴人沒展示真誠悔意,裁判官沒判處社會服務令是正確做法。裁判官並沒因上訴人是警員而重判他,已考慮到他或失去長俸等權益,原則上沒犯錯。上訴人2017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營商場的扶手電梯犯案。
案件編號:HCMA6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