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會說,只要我不觸犯法律,怕甚麼監控?既然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法律嗎?有法律就依法辦事好了,犯法者該坐監坐監,該剝奪政治權利就剝奪。法律之外,整個「社會信用系統」出來,意義在哪兒?不就是為了在法律體系之外把每一個人都變成被監控者,控制民眾的言行嗎?
「社會信用系統」不是一條法律,所以執行時沒有一定準則,地方官員根據個人喜好去「執法」,2018年全年,中國法庭發出1746萬份禁止乘搭飛機、547萬份禁止乘搭高鐵的禁令。有人因為在地鐵吃東西丟分,也有人因為遛狗時不綁狗帶而扣分。有人認為賞罰分明令社會變得文明,問題是,用道德成為約束行為的借口,本身是不合法的。而且很多人根本弄不懂計分制度,不知道自己被扣了多少分,往往要到了車站、機場,被禁止出行時,才知道已經失去正常生活的權利。
作為「電子身份證」第一個試點站的杭州,用戶被迫「刷臉」綁定帳戶,連接公安部認證平台,公安只要一按電腦,就可以追蹤每一張臉的實時位置,並顯示信用評分、最近行蹤、消費情況、戶口結餘、住址、手機短訊內容等等。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為了替自己加分,以獲得行動自由,每個人會扭曲自己,迎合政策,去做符合政府要求的人。葉璇在「惜食令」下搶着吃別人的二手飯,正符合加分標準。
不想成為被監控的人,從抵制全民檢疫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