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邀黃之鋒演講 星社運人罰款

曾邀黃之鋒演講 星社運人罰款

【本報訊】新加坡集會自由一直受限,當地社運人士范國瀚2016年曾組織一次小規模集會,邀請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通過視像方式分享香港社會情況。范國瀚今年2月被新加坡法院就其非法集會和拒絕在口供書上簽名判罰3,200新加坡元(約18,100元港幣),范表明上訴,即使失敗寧入獄16天,亦不會交納罰款。

被指非法集會

范國瀚2016年11月26日在新加坡新民巷的共同社AGORA舉行名為「公民抗命與社會運動」活動,邀請黃之鋒以通訊軟件Skype作視像演說,當地記者韓俐穎及社運分子兼藝術家帕蘭亦有在現場輪流演講。警方12月20日傳召范國瀚錄口供後,范要求索取口供副本才肯簽名作實。新加坡警方表示,范國瀚組織的集會沒有獲得警方同意,違反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

新加坡法院2月21日就范國瀚非法集會和拒絕在警方口供書上簽名的罪行作出判決,處以罰款3,200新加坡元。范國瀚通過律師要求上訴,法官准許范國瀚以8,000新加坡元(約45,300元港幣)保釋。范稱一旦上訴失敗,寧可坐牢16天,也不會交罰款。

黃之鋒向香港自由新聞表示,判決結果令人尷尬,是可怕的不公,「我想表達我對范國瀚堅持他的價值觀的尊敬和欽佩,希望新加坡人民有一天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和民主。」

根據新加坡刑法的規定,所有集會必須事先得到政府批准,且只可以在指定地點進行,若有外國人參與,或使用非認可語言,都要再額外申請。未經許可組織公共集會,初犯者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新加坡元,對於累犯者的罰款可達一萬新加坡元或者最高六個月監禁,或者罰款、監禁併罰。